2024-01-26 15: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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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充電設備無需取得型號核準,但應當符合《規(guī)定》設定的工作頻率等技術指標和應用場景等有關要求,還應當符合產(chǎn)品質量、電磁輻射和電氣安全等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同時,生產(chǎn)廠商應在產(chǎn)品使用說明(含電子顯示的說明)中注明產(chǎn)品信息、技術要求、使用要求等內容并在顯著位置標注或者采用電子形式顯示無線充電設備的專用標識。
銷售一:0595-28396700
銷售二:0595-22783039